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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尘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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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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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9-30 02:02:18 | 只看该作者

嗯,我们依然需要诗歌,需要憧憬.----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12#
发表于 2010-9-30 02:06:2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刚听说,佛山顺德一高三语文老师,因写网络小说《睡在东莞》被东莞警方刑拘了。

看来,我们写文字,还是要小心些好。

不过,我们照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谁也管不着的。

13#
发表于 2010-9-30 02:14:44 | 只看该作者

嗯.谁也管不着.

前段时间还闹过那个什么作家写三峡原居民安置的事情被抓走的,现在又出这种事情了.

14#
发表于 2010-9-30 02:21:4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0-09-30 02:14:44的发言:

嗯.谁也管不着.

前段时间还闹过那个什么作家写三峡原居民安置的事情被抓走的,现在又出这种事情了.

我看到这消息后,心想,这是怎么了?

15#
发表于 2010-9-30 02:25:47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他们写的内容可能会对表现"和谐社会"的局面有负面影响吧.
16#
发表于 2010-10-1 00:25:58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抓作家”错在哪里?
作者:魏永征
来源:财新网
来源日期:2010-9-30
  东莞警方显然“滥用了警察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表达自由,理应被问责

  【背景】929日夜,广东网络小说作家袁磊遭遇刑事拘留72小时后,终获释放。此前的926,身为顺德市北中学教师的袁磊,因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网络小说《在东莞》(又名《80年代——睡在东莞》)“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写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该小说曾在天涯论坛连载,点击率高达200万,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与作者联系出版事宜。

  当地警方刑拘袁磊,理由乃是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引起舆论广泛质疑。袁磊之妻称,该书内容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属于一篇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并不涉及色情”。

  广东省公安厅曾在其官方微博中称,对该小说是否涉嫌色情,东莞警方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审查后不属于淫秽物品,会依法撤销案件。但是,警察是否有权判断文学作品的“颜色”?这种“先抓人再核查事实”的做法错在哪里?

  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魏永征表示,东莞警方在未查清事实前,就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小说作者,这显然是滥用警察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表达自由。

  中国现行法律对淫秽物品有明确的定义。现行《刑法》第367条明确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该条款还明确: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魏永征认为,鉴定一部文学作品到底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还是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说清楚

  对于淫秽物品,世界各国都立法禁止。而对淫秽物品的具体认定和把握,各国差别也很大。但是,国际通行的准则是必须严格区分淫秽和非淫秽,保护那些有价值的人类智力成果,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

  上世纪20年代,英国小说《查泰来夫人的情人》曾一度因其包含性心理、性体验的描写,被认为淫秽作品,只能到意大利出版。上世纪60年代在英国出版时,书商受到起诉,经过六天的法庭辩论,35位专业人士出庭作证,终获判无罪,获准出版。

  该小说在中国的遭遇也颇值得玩味。1987年该小说中译本也曾受到查禁。但当时的新闻出版署经过复查,认为该书属于具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文艺作品,不是淫秽物品,可以在内部发行200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此书中译本。

  魏永征强调,认定文学作品是否淫秽物品,必须制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就小说《在东莞》而言,警方擅自以涉嫌淫秽物品刑拘作者,越权且失当,违背了法治原则。在他看来,警方根本无权先抓人再核查事实

  小说《在东莞》是不是淫秽物品,不能由警察说了算1988年,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列出了七条标准,并且规定,淫秽、色情出版物应由新闻出版署认定或鉴定,并且须组织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工作

  魏永征指出,目前,新闻出版署上述规定依然有效,与《刑法》的规定并无冲突,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东莞警方并不具备审查鉴定淫秽或色情出版物的资格,更无权越过出版管理部门部门,擅自抓人。即使作者现已被释放,也要追究警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17#
发表于 2010-10-1 00:43:2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什么才好。

也许中国的法制还处在只是为政府服务的阶段吧。

18#
发表于 2010-10-1 01:07:27 | 只看该作者
又一次地看着过去从我面前列队而过。
19#
发表于 2010-10-3 00:41:16 | 只看该作者

刚才看到新闻的,<在东莞>的作者已被释放了.

20#
发表于 2011-3-28 17:04:34 | 只看该作者

OK

希望幸福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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